日治時期西洋歷史式樣建築
1910 年代,遵循西方歷史式樣建築構成的建築隨著受過專業建築訓練的技師來到臺灣,當時適逢日本大正盛期,臺灣日治時期的西方歷史式樣在經過初期之發展後,逐漸綻放出美麗的花朵。重要的公共建築莫不披上西方歷史式樣的彩衣,專業建築師的參與再加上技術日漸成熟的本地工匠終於造就了許多甚至連日本本土建築也比不上之建築佳作。臺灣這些「西洋歷史式樣建築」,是十九世紀世界「歷史主義」(historicism)盛行下各種式樣脈絡下的產物。
歷史主義建築:維也納大學主樓,1884
西洋歷史式樣建築古典風格系指的是希臘羅馬時期的古典風格及其所衍生的風格,其主要源頭有二,其一是來自於英國維多利亞時期英格蘭磚造建築,其二是來自於歐陸之古典建築。受歐陸古典式樣影響的建築在式樣上比較嚴謹,元素取用及組構方式通常遵循西方古典系列建築標準之作法;受英國維多利亞磚造建築影響之建築相對較為自由,因而在風格上相當活潑多樣。 換個角度來看,受歐陸影響的建築帶有濃厚的古典宮廷色彩,恍如歐陸油畫之華麗;受英國維多利亞時期紅磚建築影響的建築則浪漫主義色彩較濃,可比擬英國水彩畫之清新。另外,不同的中世紀風格(哥德與仿羅馬)及異風風格(西班牙、印度、馬雅)也經常可見。
司法博物館
司法博物館在臺灣日治時期的建築中比較趨向於歐陸西洋歷史式樣中的古典系,建築中有部分西方巴洛克建築以降常見的語彙,而其造型構成中之不對稱之平衡也具有巴洛克之精神。然而必須強調的是,臺南地方法院並不是一棟巴洛克建築,它是一棟帶有某些巴洛克風格之西洋歷史式樣建築。
在空間組織上,臺南地方法院與多數臺灣日治時期之官署採對稱方式並不相同,而是採取一種「不對稱」之方式,在臺灣日治時期初期之建築中十分罕見。如果說大多數官署對稱之空間是一種形式主義之必然結果,臺南地方法院之不對稱空間則可謂是一種機能主義之結果,當然這種結果也十足的反映出造型構成上之不對稱之特色。基本上,臺南地方法院主要面朝北,全棟建築因機能之不同,可以約略分成前(北)面之行政區及後(南)面之法庭區。
臺南地方法院行政區面寬甚長,分由東西兩個入口進入室內,是屬於「雙核心」之空間組織。東入口前設有門廊,門廊是進入一棟建築內部空間之楔子,是一種室內外空間之過渡地帶,亦可作為等候空間。穿過大門則為門廳,是真正的第一層次的室內空間,做為大門與主要室內空間之間的過渡,穿過門廳為華麗的大廳,上為圓頂,因而就空間而言,是全棟建築中最高聳之處。西入口亦設有門廊,但卻無門廳及大廳之設置,面對著入口的是一個厚重且方正之空間,原為西側高塔之底部。辦公空間基本上分成南北兩列,中央設有中走廊,因為南列為內部之辦公空間,北列為對外之辦公空間,因而北列於外(北)側設有外走廊,並且採取櫃檯形式。
法庭區之主要空間在日治時期原有三個主要的法庭及其它辦公空間組成,戰後因法庭需求曾增設至六個大小不一之法庭,其中有五個法庭彼此相連,形成一個英文字T字型之空間構成,緊接著前面之行政區,另一小法庭則獨立以廊道相接,法庭雖然大小不一,但基本上都設有法官席、當事人席及旁聽席三個層級,由於法庭在開庭偵訊時通常都有家屬作伴,而這些家屬又不可能全部容納於庭中,因而在法庭區除了獨立較小之法庭外,於T字型部份均設有迴廊,一方面可以作為等候空間,另一方面也適當的反映出臺灣南部的氣候。就空間組織而言,迴廊也是一種室內外的過渡空間元素,以拱廊及柱廊出現之形式最多。
就建築外部之式樣語彙而言,臺南地方法院行政區北面主要入口門廊,次要入口門廊、東西側假門廊及圓頂及高塔是其中最主要之造型元素。古典門廊是西方建築入口之前奏,本建築主入口位於北面東側,門廊為古典山牆形式,由八根柱子構成,其處理方式是由兩側各有三根形成一組立於一個基座上,角柱為方柱,柱間之距甚小,中央則有獨立柱,各自立於基座上。柱子為愛奧尼克柱式之變形,四角渦卷之間,除了傳統之蛋鏢飾(eggs and darts)外,尚有垂帶串聯(festoon)。柱身圓柱上段三分之一無凹槽下段三分之二有凹槽,方柱則全部無凹槽,然而不管是方柱或圓柱均採用有比柱身本體更大之方體與柱身相間形成之「凸緣」柱體,基座則於角落為長方形,中央為方形。山牆主體部份並無裝飾,但開一眉形開口,由二短柱分成三部份。穿過門廊則為正門,門框亦為西方古典形式,有繁複的裝飾紋樣,並且有一個勳章飾,正上方則為一平拱拱心石,門廊之天花有藻井處理。
次要入口位於正向西面,亦有古典形式之門廊,門廊亦有八柱,左右三柱各成一組,由一根方柱及二根圓柱組成,柱式為托次坎形式,柱頭亦有蛋鏢飾。三角形山牆處理則甚為簡單,內無裝飾,開眉形窗一座,挑簷之下與屋楣部份則均有齒狀飾處理。穿過門廊則為次入口,門罩處理與正門類似,但無勳章飾,其上則有小窗一座,由二根托次坎短柱分割,天花部份則為格子樑形式,亦作藻井處理。東西側假門廊採取的也是古典山牆的形式,由四柱所支撐,但卻不是真正的入口,而是立面牆面上之裝飾,山牆的形式與主次入口類似,但由於中央沒有柱子,因而山牆楣樑退縮到牆面形成飾帶。四根柱子形式一樣,與主入口門廊之柱身及柱頭處理均類似。
臺南地方法院大廳上為圓頂,為本建築最搶眼之造型元素,通稱之圓頂,造型上可再細分為基座(base)、鼓環(drum)、圓頂本體(dome)、與頂塔(lantern) 四部份。基座為實體很重之方形,鼓環部份為八角形,角隅部份為巨大之渦卷牛腿飾,正向之部分則為巴洛克式弧拱,內為帕拉底歐式之分割為中央圓拱及兩側較小之方窗,圓拱之上為巨大之拱心石,而兩側則各有一對方體凸緣短柱,柱頭為托次坎形式,鼓環之上之圓頂本體亦分為八角形,屋面分為八部份,各有牛眼窗處理,整個圓頂可以算是臺灣日治時期建築中最精緻富動力感的一個。次入口後方今出納室上方原有高塔一座與主入口之圓頂形成一種不對稱之平衡,高塔上冠以攢尖頂。
除了上述之門廊、圓頂及高塔外,臺南地方法院行政區在外部最主要的表現元素乃是馬薩頂及開口部。馬薩頂在西方一般用之於宮廷及公共建築,其雙斜坡頂、石瓦片及牛眼窗都使整棟建築之歐陸古典色彩強化不少。在屋身方面,則有甚為鮮明之簷口線及基座,簷口線為古典線腳,並且與馬薩頂女兒牆形成一體。
在開口部方面,臺南地方法院雖然種類為數甚多,但基本上開口都以長方形為主,而且多數在開口部本身處理以古典風格之外框形式。在門方面以主次兩入口之門框最為華麗,可視為是古典風格之門框。基伯式框(Gibb's surround) 最具特色,由突出之拱心石及拱腳石形成凸緣式之框部。在法庭區方面,造型則較為平實,迴廊是最主要之元素,而迴廊柱則為後來整修之物,是托次坎柱式之變形,柱身立於方形基座之上,柱頭則繞之簡單的線腳。在開口部方面,除了第一法庭及其與主要法庭區連接之迴廊採用基伯式框外,其餘多數僅在開口部之上下以古典形式之框飾。
至於在建築內部方面,臺南地方法院在式樣語彙上表現最豐富的可算是大廳的部份。大廳內中心部份有十二根柱子,每三根為一組立於一基座之上,柱頭為標準之複合柱式,柱身分上下兩段,上段為凹槽,下段有勳章飾。大廳之上為一鏤空藻井式圓頂,以類似拜占庭建築之「弧三角」接於蓋盤之上,弧三角部份亦有華麗之裝飾,弧三角是正方形空間要放置一個圓頂時,四角落的過渡三角曲面。除了中心部份之十二根柱子外,大廳與其他空間相接之處,尚有變形的愛奧尼克柱,如有開口則為獨立圓柱,如為壁面則為半圓壁柱,上則為圓拱圈,拱圈內為勳章飾,而所有位於大廳與其他空間相接之開口部亦都有古典形式之門罩處理。
而大廳的地板更有豐富的拼貼面磚。除了行政區的大廳之外,法庭區的三個主要法庭也是較富於表現的室內空間部份,銜接南北兩棟的中央法庭及南棟中央法庭類似,除了轉角為對柱式之方壁柱外,均是於長邊兩側各有三根半圓壁柱,短邊兩側各有二根半圓壁柱,柱式在柱頭之表現上均是變形的愛奧尼克式,柱身上半段無凹槽,下半段有凹槽,柱基則有多層線腳之處理。南棟西側的法庭是臺南地方法院中規模最大之法庭,其室內採用的並不是具象的西方古典柱式,而是以出挑之線腳形成類似壁柱之處理,除轉角可視為垂直兩面各有一座壁柱加上轉角壁柱本身形成之複合式外,於長邊兩側各有三對壁柱,短邊兩側則各有二對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