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模擬劇本(恐嚇取財案) 角色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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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篇角色介紹: | |||||||||||||||||||||||
一、 | 負責指揮訴訟程序進行的法官。 | ||||||||||||||||||||||
二、 | 受合議庭之命,進行準備訴訟程序的法官。 | ||||||||||||||||||||||
三、 | 審判長、受命法官以外參與審判的法官。 | ||||||||||||||||||||||
四、 | 書 記 官: 擔任訴訟程序紀錄的公務員。 | ||||||||||||||||||||||
五、 | 檢 察 官: 刑事訴訟的原告,代表國家追訴犯罪。 | ||||||||||||||||||||||
六、 | 律 師: 為被告辯護的法律專業人員(通常是被告所選任)。 | ||||||||||||||||||||||
七、 | 被 告: 被檢察官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係是受審判的對象。 | ||||||||||||||||||||||
八、 | 證 人: 對於待證事實親自見聞而到庭作證之人。 | ||||||||||||||||||||||
九、 | 通 譯: 在訴訟程序進行時擔任翻譯的人員。 | ||||||||||||||||||||||
十、 | 法 警: 受審判長指揮維持法庭秩序並戒護被告之人員。 | ||||||||||||||||||||||
『演員需求人數』: | |||||||||||||||||||||||
一、 | 導演一名(由主講人擔任)、副導演一名(由領隊擔任)。 | ||||||||||||||||||||||
二、 | 請副導演協助挑選參訪民眾分別扮演下列角色人物,並維持劇場秩序。 | ||||||||||||||||||||||
三、 | 需求人數:(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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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模擬劇本(恐嚇取財案)
案情摘要表 |
案情摘要: |
檢察官起訴主張被告(胖虎或小珠)於106年1月9日上午9點左右,在美味餐廳廁所內遇到告訴人(喬巴)時,恐嚇告訴人(喬巴)說:「你如果不把神奇雞湯的秘方交給我,我就打到你連媽媽都認不出來」,告訴人(喬巴)心裡感到害怕,就把神奇雞湯的秘方交給被告(胖虎或小珠),被告(胖虎或小珠)拿到秘方後,非常高興。告訴人(喬巴)心有不甘,就向警察局提出告訴,並移送偵辦。一、負責指揮訴訟程序進行的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