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臺南地方法院
日治初期在清代臺廈道道署衙門(今永福國小內)設立臺南廳廳舍,法院也於此辦公。明治30年(1897) 4月,日人將安平縣縣學(原臺灣縣縣學,1887年改制)與萬壽宮建物合併,加以修繕、增建,作為法院廳舍使用,是為第一代臺南地方法院。
清.蔣允焄《東瀛紀典》萬壽宮圖
第二代臺南地方法院
後因廳舍朽壞、空間不敷使用等原因,擇定明鄭時期之馬兵營一帶興建法院新廳舍。馬兵營所在地,在清朝時期逐漸轉型為住宅區,後為連雅堂家族所居,再為日本人徵收為法院用地。連雅堂在〈臺南古蹟志〉中就曾提到馬兵營
「在寧南坊,為鄭氏駐師之地,古木寒泉,境殊岑寂……自我始祖卜居於此,迨余已七世矣……改隸後,余家被毀」。
明治44年(1911)動土,1912年開始建造地上部分(故多稱地方法院為1912年興建),由建築師森山松之助負責規劃設計。大正3年(1914)落成,是為第二代臺南地方法院。
戰後,臺南地方法院曾數度修繕。民國59年(1970年),西側高塔牆壁發生龜裂,而且地基亦有下沉之現象,經認定高塔有隨時倒塌之慮,且因當時未有古蹟修繕之觀念及經驗,乃由司法行政部撥付專款加以拆除,形成今日只剩東側圓頂,不見西側高塔之外貌。
自1985年(民國74年)起,臺南地方法院函請內政部將建築列為古蹟,但此事卻懸而未定。1987年(民國76年),因原本前棟建築漏水問題並未改善,加上適逢亞力士颱風過境,室內收發室(現今特展一空間)混凝土變質掉落一大塊,高等法院下令緊急修復,以防發生危險,並催促內政部盡速解決是否列級古蹟問題。1989年(民國78年)因未被列級古蹟,高等法院函請內政部同意將臺南地方法院拆除重建。
1990年(民國79年),內政部同意將臺南地方法院拆除重建,並舉辦公開競圖,此一消息傳開後,全國建築界及文化界大感震驚,開始一連串搶救行動。1991年(民國80年),內政部公告指定臺南地方法院為二級古蹟,成為國內第一批被正式列級的日治時期建築之一,後來亦升格為國定古蹟。民國 90年(2001年)臺南地方法院搬至五期重劃區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