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12-7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
原台南地方法院西側高塔舊貌。(劉阿蘇/提供)
原台南地院要進行古蹟修復,是否復原高塔仍未定論,各界看法亦見仁見智。
文獻委員潘元石因父親在台南地院服務的緣故,高塔內外曾是他幼年的生活記憶。他認為,台南地院是台灣總督府營繕課所設計,在總統府檔案史料應找得到原設計圖。古蹟需要主體修復才能加分,例如國定古蹟原台南測候所,八角屋頂內部的木構復原,亦在不破壞主體前提下採現代工法補強,古蹟復原與「全新如舊」之間擁有彈性做法。
文獻委員黃正彥則以日本大阪城為例,表示該歷史建築經過全部重建,建體內部轉化為功能性空間,成為文物展覽館,重建地院高塔應屬可行。並表示可在內設立電梯供人俯拾街景,但須兼顧「新舊辨識」的特色,以免後人誤為「原貌」。前台南市府主祕劉阿蘇也主張,台南地院是國家文化財,藉古蹟修復契機恢復高塔,才有具體的歷史文化說服力。
曾帶領團隊投入台南地院古蹟調查研究的成大建築系教授傅朝卿,則持嚴謹看法,他指出,原始設計圖消失不見,光從舊照片很難完整釐清高塔原貌,復原將是很大的挑戰,不妨採可逆式的意象手法呈現。
南市文化觀光處表示,依世界古蹟修復遵循的威尼斯憲章條款,在古蹟修護過程中,對於史料不足形構原有古蹟樣貌的狀況,不能以臆測想法,將已逸失、或已損壞的建築復原或重建,高塔這種「非臆測性」古蹟修復,確有討論空間,將請建築師嘗試找出塔樓原始設計圖,做為復原佐證,將來列入地院修復書圖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