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8.01 修訂、108.01.17 修訂、108.07.31 修訂、108.10.01 修訂、110.02 修訂、110.05 修訂、111.02 修訂、111.10 修訂、112.09修訂
一、
為維護參觀品質,本古蹟有權視現場人潮實施流量管制,若實施流量管制,現場以發放號碼牌為準,參觀民眾須於指定時間入內,每日參觀人數以1500人為原則。
二、
開放時間:
1.
週二至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每週一、農曆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國定民俗節日暫停開放,其餘因其他因素暫停開放則另行公告。
2.
若逢颱風等天然災害,本古蹟將依照臺南市政府停止上班之公告停止開放;當日原訂所有活動亦暫停辦理。
3.
若遇換展或維修等需要,得暫停開放本古蹟全部或部分區域,並公告之。
三、
導覽服務:
1.
導覽分為個人及團體導覽。
2.
個人部分採自導式解說,現場提供無線網路利用「QR code」進入本古蹟網站之語音導覽。
3.
團體部分一律採線上預約,請於7日前預約申請,每次導覽時間約40分鐘。
4.
團體線上預約於每月1日開放次月之導覽預約,例如2月份於1/1開放,3月份於2/1開放,以此類推。
5.
導覽時段:上午10點至11點,下午3點至4點。
6.
為確保導覽品質,本古蹟提供上、下午各一場團體導覽,每場團體導覽人數以10人以上,40人以內為限。
7.
團體導覽含貓道導覽,貓道原功能係施工維修棧道,承重有限,且上下木製樓梯陡峭,基於安全之特別考量,參觀民眾如有以下情形者,本古蹟得拒絕入內參觀:
(1)
學齡前(未滿6歲)幼兒。
(2)
國小1、2年級學童,未由家長一對一陪同者。
(3)
75歲以上年長者。
(4)
孕婦。
(5)
身體不適、行動不便、懼高症或平衡感不足等,有影響參觀安全之虞者。
若因參觀民眾個人疏失或違反本古蹟相關規定所造成之意外,本古蹟將不負任何責任。貓道參觀方式採分組辦理,每組5人,以5分鐘為限,惟得視現場情形調整參觀人數,至多不得逾8人(不含導覽人員),並應遵守導覽人員之引導。
8.
貓道設施除團體預約參觀外,於每日現場上午10時、下午3時各開放一梯次,每梯次10人,每次導覽約20分鐘。分別於上午9時10分、下午2時10分開放現場報名,參觀民眾請至本古蹟「西側長廊」登記並領取參觀證,額滿則不再受理登記。
9.
團體導覽線上預約申請完畢後,完成畫面中,需顯示預約成功代號才代表預約成功,申請單位請自行確認,並憑藉預約成功代號於參觀時配合出示。
10.
預約團體應提前10分鐘至本古蹟服務台報到,預約導覽保留10分鐘,逾時逕予取消預訂,由現場候補團體依候補次序遞補(請至服務台填寫如附件所示候補單),惟若當日並無團體預約導覽,則不開放現場候補;若因故「延期」或「取消」預約,須於約定參觀日3日前電話通知本古蹟;否則6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團體參觀建議隨隊負責人同行,以維持團體之安全與秩序。
11.
為維護民眾之參觀品質及權益,本古蹟有權拒絕超過預約之人數進入本古蹟。
12.
如遇天災等天候因素,無法如期參觀者,得通知本古蹟另行安排參觀日期。
四、
本古蹟參觀注意事項如下:
1.
為維護觀眾之參觀品質及權益,預約者若有以下狀況,本古蹟將取消其預約資格,若因而致生本古蹟任何損害,本古蹟得對其行使求償權利:
(A)
於預約系統上完成預約後無法前來,且未主動事先通知取消者。
(B)
於預約系統上大量預約後,再取消超過兩個以上團體預約時段,影響其他民眾預約之權益者。
(C)
入古蹟參觀過程中,違反參觀須知且不聽古蹟工作人員勸導或制止者。
2.
團體預約導覽分為上午10時及下午3時二個場次,預約團體應提前10分鐘至本古蹟服務台報到,預約導覽保留10分鐘,逾時逕予取消預訂,由現場候補團體依候補次序遞補(請至服務台填寫如附件所示候補單),惟若當日並無團體預約導覽,則不開放現場候補;若因故「延期」或「取消」預約,須於約定參觀日3日前電話通知本古蹟;否則6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團體參觀建議隨隊負責人同行,以維持團體之安全與秩序。
3.
為維護民眾之參觀品質及權益,本古蹟有權拒絕超過預約之人數進入本古蹟之權利。
4.
為確保參觀者之安全及古蹟內潔淨,請勿在展區內喧嘩、奔跑、飲食、飲酒、抽菸、嚼食口香糖與檳榔,倒臥座椅、就地而坐、脫鞋或亂丟垃圾,並禁止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行李箱、三角架、自拍器及玩具、播音、運動器材、氣球及其他未經核准攜帶入古蹟之物品或違禁物品進入參觀。
5.
未成年民眾之團體參觀,請由大人同行,以確保安全,若家長帶領學齡前小朋友一同前來,請隨時把孩子帶在身邊,並注意安全。
6.
參觀時請輕聲細語、勿高聲談笑,或有滋擾致影響其他參觀民眾之作為。
7.
本古蹟參觀民眾眾多,基於各值勤點人力考量,本古蹟志工不便代遊客拍照。
8.
因古蹟磁磚地板結構脆弱、磨平易滑,請參觀民眾注意腳步,小心行走。參觀民眾得於古蹟內公共空間進行攝錄影留念,惟為維護參觀品質及避免損及國定古蹟歷史氛圍及影響他人參觀權益,穿著婚紗、戲服、披風、學士服、法袍、雨衣、戴面具或 COSPLAY 角色扮演等服裝者,禁止入內攝錄影,並謝絕入內參觀。另非經本院許可,不得於本古蹟受訪、採訪或召開記者會。
9.
為維護古蹟內擺設佈置及參觀品質,參觀民眾須遵守本古蹟工作人員引導及管制並依循動線方向參觀,並應保持場地清潔。
10.
國定古蹟臺南地方法院業經文化部公告為國定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11.
除有標示可觸摸之仿製品及開放體驗者外,參觀民眾請勿擅自操作古蹟內設施或碰觸、攀爬、跨坐、搖晃各項展覽文物,及其他類此行為,尤其置於櫃體內或展架內的展品一律不准碰觸,以避免文物遭受損壞。如損毀本古蹟文物或設施,除應負賠償責任外,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究責。
12.
參觀民眾應遵守以上及各展廳之特別規定,如有違反相關規定,以及其他經本古蹟認定有礙本古蹟安全或參觀秩序之行為,經勸阻仍未改善者,本古蹟得命其離去或實施驅離,若亦不聽離館指令,違反相關程序及法令,本古蹟報警處理。
13.
本古蹟為日治時期建築,為維護古蹟原有形貌,部分空間無從設置無障礙設施,敬請自行審酌參觀動線;另本古蹟備有活動式斜坡板、輪椅及枴杖,參觀民眾若有需要,敬請事先接洽本古蹟人員。
五、
本參觀管理要點得視實際情形修訂並公告之。
國定古蹟臺南地方法院 服務專線:(06)214-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