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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室
家暴急救箱
溫馨的園地

家暴急救箱



一、
遭受家庭暴力,怎麼辦?
受害人自己或透過檢察官、分局、派出所、縣市政府社會處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或暫時保護令。
二、
夜間或其他時候遭遇家暴,情況緊急,怎麼辦?
可以請檢察官、派出所、分局、縣市政府社會處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三、
不會聲請保護令,怎麼辦?
1.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有專人協助提供必要聲請格式及說明流程。
2.
在臺灣臺北、士林、桃園、苗栗、屏東、臺東、新竹、雲林、臺南、嘉義、高雄、花蓮等12所地方法院,有縣、市政府進駐設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由社工提供諮詢、轉介、陪同出庭等協助。
四、
如何儘快取得保護令?
1.
檢附完備證據資料,節省法院調查時間。
2.
先聲請緊急或暫時保護令,以即時保護人身安全為範圍,程序較簡單。其他部分聲請通常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