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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保護專線:113

家暴服務:臺南市政府駐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一、服務理念
協助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有勇氣及能力面對法庭陌生環境與複雜司法程序,使緊張、不安的情緒,藉此獲得支持,並與家暴網路間維持密切聯繫協調機制,務使其獲得迅速、即時、便利、安全的服務。
二、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半至12點;下午1點半至5點半
三、服務電話
(06)295-6566 分機 21085、21088
四、服務傳真
(06)298-3832
五、服務地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1樓
六、服務內容
1.
家庭暴力相關法律諮詢與協助
2.
出庭服務
3.
協談副導
4.
提供資源連結/轉介
七、問與答
1.
什麼是民事保護令?
保護令是法院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程序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及權益的命令。
2.
聲請保護令,需準備哪些資料?
(1)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2)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3)
乙種診斷證明書(驗傷單)
(4)
警察處理家暴案件調查紀錄表
(5)
通聯記錄
(6)
錄音、錄影檔案資料光碟或隨身碟(資料需備譯本『逐字稿』)
(7)
照片(受傷、物品損毀、簡訊等)
註:
請將資料張貼於A4紙張上,並註明日期、受傷部位、遭何人攻擊等具體詳細之資料。
(1)
人證
(2)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3)
房租租賃契約影本
(4)
切結書、悔過書、協議書影本
(5)
生活開銷明細表、收據影本
(6)
汽/機車行照影本
(7)
自述狀
註:
將受害日期、地點、暴力等經過逐一條列式紀錄於A4紙張,以利後續訴訟之輔助證據
社團法人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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