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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事調解服務說明書(任意調解案件)



您好:
我們是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為了讓您的案件,在法院開始審判前,可以先透過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冷靜思考及面對問題,且可以理智地看到彼此爭執背後的隱憂與願望,並在其間得到共識及釐清彼此爭訟點的可能性,達到保障當事人與孩子之最佳福祉的目的,所以本庭現正推行家事調解的服務,除了希望可以協助當事人更有能力解決問題外,也希望能從中找到當事人及家庭雙贏的方案。因此,為了使我們的服務更符合您的需要,希望您能協助我們填寫這一份問卷,讓我們知道您對法院所提供的家事調解的意願如何,您的同意與否,並不會影響法院裁判之結果,請您放心填答,我們所提供的家事調解會謹守以下幾點原則進行之:
(一)
自願參加:商談本身非強制性,而是雙方自願性的,且在商談期間任何階段都可自由退出或取消。
(二)
自決:不論在法院內或法院外所為之商談,決定權在雙方當事人身上。
(三)
增權:商談員應鼓勵雙方充分溝通,激勵雙方對決策的制定負責。
(四)
保密原則: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商談員不得向任何人揭露與商談有關的資訊,除非作為商談委員會之內部個案研討、督導,但均以不具名為書面呈現。
(五)
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商談員應協助父母親做每一項決定時,除了考慮自身的想法,也要考量孩子的需求意願與感受,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六)
公平與中立:商談員對任何商談結果不涉任何個人私利,以持平中立的態度促進協議的達成,而非建議協議的內容。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家事法庭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