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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保護Q&A
一、調查審理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對象?
(二)發現少年犯罪時該如何?
(三)機察機關將觸法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庭)後之處置?
(四)少年事件應否選任輔佐人?
(五)什麼時候法院應指定輔佐人?
(六)何謂收容?家長可否聲請責付?
(七)少年案件之開庭調查或審理與一般案件有何不同?
(八)少年案件之開庭調查或審理時法定代理人應否出庭?
(九)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有何責任?
二、案件執行:
(一)少年刑事案件之執行?
(二)少年保護處分之種類及執行?
(三)假日生活輔導執行之相關規定?
(四)保護管束並命勞動服務執行之相關規定?
(五)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執行之相關規定?
(六)觀察之意義及目的?
(七)親職教育之執行?
(八)家長應如何協助保護管束之執行?
(九)規避執行法院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