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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保護Q&A


假日生活輔導執行之相關規定?
1.
少年之假日生活輔導為三次至十次,由少年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於假日為之,對少年施以個別或群體之品德教育,輔導其學業或其他作業,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使其養成勤勉習慣及守法精神;其次數由少年保護官視其輔導成效而定。
2.
所稱假日,不以國定例假日為限,凡少年非上課、非工作或無其他正當待辦事項之時間均屬之。
3.
少年於假日生活輔導期間,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且情節重大者,該次假日生活輔導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