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大
中
小
上一頁
下一頁
Navbar
業務簡介
活動宣導
相關法令
調查保護官信箱
資源連結
志工專區
:::
事件之審理
(三)
機察機關將觸法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庭)後之處置?
1.
責付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並得在事件終結前,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之輔導。
2.
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但以不能責付或以責付為顯不適當,而需收容者為限。